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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18-12-19 点击次数:978


公司党委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活动

——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日前,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公司党委和公司领导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刘茂林和集团总经理刘屹亲自部署,要求党委和公司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刘茂林书记和刘屹总经理的要求,公司党委于11月27日下午在南塔公司四楼培训室组织集团公司所有党员学习了《条列》,并开展了讨论,为下一步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要领奠定了基础。

学习前,公司组织委员李季检查了各位党员佩戴党徽情况和《党员活动证》的填写情况,要求党员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参加组织活动时必须佩戴党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党员活动证》。随后由生产党支部书记曲文刚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张冠今对各位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在《党员活动证》上进行签字确认。

公司党委委员兼党办主任张冠今了解了集团其它子公司党员参加组织活动情况,得知地产公司、泉水公司、园林公司党员目前在汤泉街道泉西村社区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公司党委纪检委员臧大程对七名组织关系在汤泉街道党工委党员情况以及本次召集他们与南塔公司党员共同开展组织活动的情况做了说明。

《条例》学习分为解读和讨论两个阶段。首先由党员闫艳青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全文宣读。之后,由与会党员对条例进行消化,并对照目前公司的党建工作进行讨论。公司党委委员张冠今提出,按照《条例》要求,凡是具有7名及以上党员的支部,应该成立支部委员会,至少设立三名支委。公司党委下设的两个党支部党员人数都超过了7人,目前两个支部只设有一名支部书记,属于组织不健全,按要求应该成立支委。在2019年公司的组织建设中,将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个主要任务来落实,当然这件事还要请示公司党委书记,批准后正式列入2019年的党建工作计划。

与会党员还认为,组织活动和组织生活应尽量丰富一些,提高大家参与组织活动的积极和趣味性,开拓大家的视野和见识。公司党委应建议行政方面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为开展更加丰富多彩的组织活动提供支持。

会议还通报了公司党委年末前的重点工作,主要开展年度总结和组织开展一次先进党员评比活动,并与公司与行政、工会组织的先进评比一道进行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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